更新时间:2022.10.15
公司被宣告破产的,公司注销登记时,破产程序终止,法人资格消灭。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债务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公司被宣告破产之后,应当在完成清算并进行了注销手续之后中止法人资格,至此该公司则不再存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被宣告破产后,公司注销登记时,破产程序才会终止,法人资格消灭。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债务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公司被宣告破产的,在完成清算注销了公司后才会终止。公司注销后,公司的法人资格即终止,此时公司就不再存在了。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
公司是可以申请破产的,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
公司被宣告破产,在公司注销登记时,债务人的破产程序才终止。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程序的终结事由有: (1)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协议; (3)债务人有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 (4)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 (5)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 (6)破产财产分配完毕。
公司被宣告破产,在公司注销时,破产程序才终止。在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公司被宣告破产的在清算完毕,注销公司登记后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是指登记机关依法对因解散、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被责令关闭或者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收缴营业执照、公章等,撤销其注册号,取消其法人资格的行政行为。
破产程序在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等情况下,破产程序终结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
除重整程序结束外,重整可能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一)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
公司被宣告破产的终止时间是公司注销。只有人民法院可以宣告债务人破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可以重整。
破产程序终结是指引起破产程序终结的法律事实。由于债务人自身情况、破产财产的状况和破产预防程序的法律构造的不同,各国破产立法关于破产程序终结原因的规定也有所不同。破产程序的终结,可能意味着破产程序预期目标的实现,也可能意味着预期目标的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