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8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
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调査研究、收取物证、査阅书证、听取证人证言、听取当事人、受害人或其家属陈述分析原因,然后依据法定标准,判定事件性质,做出是否属医疗事故及何类、何级、何等事故的科学鉴定结论的过程。
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不配合医疗事故鉴定是指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
第一,委托: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的鉴定的委托; 第二,受理: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行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5日内,通知双方当事人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第三,组成鉴定组:医鉴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由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完成
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必须做的。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由医患双方自愿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或当事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委托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医学会或其他组织作鉴定。
当事人可以在医学会处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流程如下: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先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3、初次鉴定;4、补充鉴定;5、重新鉴定
委托,受理,初次鉴定,补充鉴定,重新鉴定,复核鉴定,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出庭。这是必须要经过的程序,适当、客观的方法才能达到标准。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有医学会鉴定
首先需要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委托书后,应当进行审核;鉴定机构受理后,需要指派鉴定人员进行鉴定;鉴定应当在收到鉴定材料后的四十五天内作出;如果有遗漏事项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当补充鉴定。如果存在应当回避而没回避等一些特
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费由谁支付,取决于该事故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那么双方可通过协商预缴鉴定费。鉴定完毕确认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会支付鉴定费。鉴定过后确认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那么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