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9
实行收容教育进行强制措施有违强制措施的目的,并且该措施是长期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不是暂时性的,与强制措施的手段不同。虽然有其他强制措施作为兜底条款,但是这丝毫不能代表进行六个月至二年的限制自由、强制学习的措施符合行政强制措施的内涵。
教育行政处罚可划分为四大类: (1)申诫罚。包括警告和通报批评 (2)能力罚。针对法人的包括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销办学许可证、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针对自然人的包括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停考或限考、取消录取资格、撤销教师资格、取消
我国教育法规定学校应该对受教育者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治、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教育行政处罚的种类如下: 1、责令停业招生或停办; 2、注销办学许可证; 3、停止或取消颁发证书的资格;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
教师被行政处罚对工资是有影响的,具体要以当地的处罚规定来进行,一般情况下教师被行政处罚当年度的年度考核是不合格等次,第二年度解除后可以是合格等次,在工资上岗位工资降一级,比如原来的岗位工资是八级,降一级后是九级,并且绩效工资也会被扣发。在评
行政处罚种类包括以下几种: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其他。
依据我国教育法的规定,教育行政机关的执法权主要集体中违反教育法的违法行为,例如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撤销,没收违法所得等。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有时是直接的,有时影响可能是间接的,作为个人、组织,无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还是
我国《行政处罚法》中对于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包括: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等声誉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财产罚;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等资质罚;以及行政拘留等人身罚。
1.二者有共同的目的,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为了调整和规范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规范和调整教育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实现社会主义教育发展目标的重要工具。2.教育政策是制定教育法规的依据,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条文化和定型化。教育政策规定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