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在夫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都应该是属于共同债务,法律上虽然是这么规定,实际生活中并不是如此,因为有些债务是单方举债,另一方不知情,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怎么举证不是共同债务?首先,除了出示只有单方签字的借条,还应尽量陈述出借款款项的来
举证不是共同债务的方式如下: 1、证明该债务是一方的婚前债务; 2、证明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因个人赌博、吸毒、酗酒等不合理的开支所负的; 3、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 4、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共同的婚姻生活; 5、证明该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1、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为日常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承担。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双方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之间对于债务的约定在双方之间有效,但是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也即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任意一方主张债权。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
1、已到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共同债务的份额。 3、双方协议不成时,法院判决双方按一定比例承担债务或者让具有较强经济能力的一方单独承担债务。
离婚时属于共同的债务: (一)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因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四)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五)因赡养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六)其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的有: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
债务不纳入夫妻共同债务的有:登记于债务人一方名下,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自己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所负的债务等。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有: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
共益债务共包括: 1、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2、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4、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等。
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偿还债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为清偿的适用条件有: (一)依照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即使有约定,也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 (三)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夫妻共同债务有: 1、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购买共同生活用品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的债务;支付一方医疗费用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承担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承担的债务; 4、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