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7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如果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就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又区分为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和派生分立的债务归属: 1、新设分立的债务归属。所谓新设分立,就是将原公司法
公司分立之后原有的债权债务均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公司与债权人在分立之前就决定由哪个公司承担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分立需要通知公告债权人。
公司注销,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清算组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提交债权证明材料和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报人应当提交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
公司注销之前应当进行清算,并承担债务。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在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公司的清算财产。
公司合并后合并前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存续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需要由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后签订合并协议,通知公告债权人。
在公司转让时,如果受让方在公司转让的时候已经买断了原公司所有的资产和债务,那么所有的债务应该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如果受让方在公司转让时,买断了原企业的全部资产,却发现转让方对于原公司的债务问题有所隐瞒或者债务数目不清,则所有的债务应该由转让方
公司注销前债权债务应当进行清算。债务清偿完毕之后才能够注销。未经依法清算的,由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注销需要提交清算报告。
公司进行变更的,变更前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变更后的公司进行承担,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如果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注销前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清算完毕注销后其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
公司分立债务,若是与债权人没有约定的,分立后的所有企业应当承担连带债务。有约定,则按照约定进行。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将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我国多部法律都有相关规定进行规制。除事先约定的,分立后的公司应对原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分立企业如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则分立后的各企业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