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居间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业务范围不同。行纪业务主要包括货物买卖、货物寄售和证券交易。居间业务范围广,除法律禁止的事项和国家管理的重要生产资料不得对外开放外,可以提供中介服务。合同的标的是不同的,行纪合同中委托代理人为委托人提供的服务不是一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行纪人在一定条件下有介入权,居间人在特定情形下承担介入义务; 2、行纪人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3、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
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有: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事实行为; 2、行纪人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并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 3、行纪人在一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 1、纪律合同必须有偿,委托人应当向纪律人支付报酬;委托合同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 2、纪律合同的主体是有限的。在中国,纪律合同的委托人可以是公民或法人,但纪律合同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程序批准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外的民事活动。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限内从事工作,始终受委托人
1、适用范围不同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 2、委托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其二,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行纪合同不属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仅限于代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我国民法典合同编明确规定了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中华人
委托合同和行纪合同的区别: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外的民事活动。行纪合同的行纪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必要时可介入交易活动,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必须在委托人指示权
一般来说,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区别在于:两个合同办理事务的范围是不一样的,一般行纪业务主要是办理购销货物、寄售商品以及有价证券的买卖等相关的业务,具有一定的针对性,而居间的业务范围较广,只要不是国家明令禁止的交易事项,当事人都可以使用居间合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其衍生于委托合同,其与委托合同存在区别: 1、行纪人应当取得从事某种行纪行为的特定资质; 2、行纪合同适用范围主要为贸易行为; 3、行纪人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理委托事务
行纪合同涉及的事务仅限于购、销和寄售,而委托合同涉及的事务是民事活动中除必须由特定当事人处理以外的民事活动。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活动,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委托人不享有权利和不履行义务,而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从事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