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4
村里没有儿媳妇的户口儿媳妇一般不能继承房屋。且作为农村宅基地的房屋,使用者的子女也无法继承该房屋,只能依据其户籍继续使用该房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且有权就该基地获得的利益主张所有权。
儿媳妇不一定可以从儿子继承所得的遗产中获得相应的份额,如果遗产是被继承人明确指定由儿子继承的财产,那么该遗产就属于儿子个人财产,儿媳妇没有份。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明确说明只由儿子继承,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儿媳妇也有相应份额,所以需要分情况。
遗嘱中可以将遗产留给儿媳妇。 法律规定,被继承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遗产,可以自由决定将遗产留给任何人。 所以只要立遗嘱人是出于自己意志作出决定的,则将遗产留给儿媳妇的内容就是有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
如果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无论是否再婚均可以作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因此,您有权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维权。
老人遗产儿媳一般没有份,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除外。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
村里没有儿媳妇的户口,其儿媳妇通常是不能继承房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且有权就该基地获得的利益主张所有权。作为农村宅基地的房屋,即使使用者的子女
能。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民法典》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以上规定表明儿媳一般情况并不能继承公婆的财产,但特殊情形
在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女儿死后父母能够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女儿死亡后,排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但是对公婆、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也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上述所说的
女儿能继承父母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知,在法定继承中,在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了: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作为被继承人的女儿,与被继承人的儿子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