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可以申请宅基地的情形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一户多宅”合法情况: 1.继承:房屋作为农户的私产是可以继承的,加之“地随房走”的原则,因继承农房占有宅基地而形成的一户多宅,可以进行确权。 2.买卖:
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有: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农村兄妹关于宅基地的分割: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以不能进行分割,对宅基地是只有使用权的,所以只能对宅基地上的房产进行分割。兄妹之间可以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办法: 1、双方协商解决; 2、申请人民政府处理; 3、向法院起诉。 农村宅基地纠纷处理的原则: 1、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原则; 2、保护公民、法人宅基地使用权原则; 3、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原则; 4、有利于生
农村宅基地概念是:宅基地是农村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专门用于建造房屋(住宅),依法归本村集体组织成员使用利用。分配方式是:按户分配、一户一宅。
关于农村批宅基地条件,各省市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一般情形,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原本的宅基地灭失或者因分户,宅基地未达到限额标准; 2、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新政如下: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
遗产分配时有如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特殊照顾; 4、其他原则。
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
农村征地款分配原则是: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2、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 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遗产分配的原则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扶养
实践中,因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在民事纠纷中比较常见。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按下列原则妥善处理: 原则1: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