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09
交通肇事行为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进行与道路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国家制定的交通法规而尚未造成重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尚不够刑事处罚,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
下列行为可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三人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造成公私财产的直接损失,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等等。
交通肇事罪行为包括: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
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有这些: 1、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交通运输的安全。“交通运输”,这里是指公路、水上和城市的交通运输,不包括铁路和空中的交通运输,因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一条分别对铁路职工和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发生
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特征包括以下内容: 客体特征,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客观特征,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特征,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以下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
交通肇事行为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力,造成死亡,或侵犯公私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尚不够刑事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以下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
下列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1、酒后,吸毒后驾驶机动车;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 3、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部件故障的机动车辆驾驶; 4、明知是无证或者报废的机动车驾驶; 5、严重超载驾驶; 6、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法律规定,
可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行为有: (1)交通肇事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造成三人死亡,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私财产的直接损失,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赔偿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