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抢注商标的行为并不一定都是违法的。我国商标实行注册原则,保护在先注册的商标,只有在抢注他人在先使用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或者抢注他人有在先权利的商标,才构成恶意抢注,违反商标法,如果是抢注不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则属于合法行为。此外,若当
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要求如下: 1、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如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等;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即作为商标的标志必须能够将此商标或服务与他人提供的商品与服务区别开来。欠缺显著特征的标志可以使用但不能注册
抢注商标是指对将他人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或驰名商标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的行为他人。商标抢注是一种事实认定行为,一般为撤销该商标的所有权,重新认定原始拥有人的商标所有权,一般不会承担其它的侵权责任。
关于“商标抢注是否合法”的问题,我们应该分情况讨论。“商标抢注”包括:恶意抢注和非恶意抢注。恶意抢注是以害人利己为目的的,是违法行为;非恶意抢注(如类似无因管理式的“善意抢注”)则不以害人或利己为目的。非恶意抢注是合法的。
商标抢注有以下表现形式: 1、抢注未注册商标。对此我国《商标法》强调申请在先必须建立在诚实信用的原则下,不允许盗窃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已经建立信誉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弥补了绝对注册原则的缺陷,防止事实上的不公平情况的出现。 2、抢注注
商标抢注客体具体指的是法律对商标权所保护的具体对象,是商标权的物化载体即商标。也就是说,商标权虽说是一种无形权利,但它必须授子某一具体的民事主体,并依附于某一具体的客体,才能确定其商标权保护的具体内容。
根据知名程度的分级保护。 我国法律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抢注的形态如下: 1、将国内的商标拿到国外(包含台湾、香港、澳门)去注册。 2、将国外的商标在国内注册。 3、傍名牌。 4、傍名人。 5、傍热点。
抢注册商标商标法的认定是:1.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是主观要件;2.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是行为要件;3.注册成功,是客观要件或事实要件,只有注册成功,才会最终形成恶意抢注。
抢注商标的后果: 1、从抢注人的角度来看,抢注商标会导致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从被抢注人的角度来看,抢注商标会导致其合法权利遭受实际损失。
抢注商标的的相关规定有: 1、复制、摹仿、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申请注册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三条)。 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行为(《商标法》第十五条)。 3、抢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商标法》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