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债权人有依法留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前,债权人享有留置权。留置权的设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物权时,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财产。债权人有依法留置、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留置物的优先受偿权。留置权的目的是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前,债权人享有留置权。
根据我国物权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留置权,产生于债务关系,由债权人享有,指的是债权人因为借贷合同的关系占有了债务人的财物,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债务清偿时间,如果清偿时间到期,但是债务人仍没有能力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变卖留置财物优先受偿。债权
留置权可因担保范围的不同而区分为一般留置权和特别留置权。特别留置权亦有称法定留置权,指法律为保护债权人利益,直接规定债权人享有留置的权利。如房屋承租人不交付租金时,出租人可留置房屋内承租人的财产;旅客不交付住膳费时,店主可留置旅客的行李及其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财物; 2、债务人不履行到期的债务;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届清偿期。 (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物权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债权人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的财产为动产,需要在债务人不履行相关的债务时,且该债务已经到期,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留置,并有权经过拍卖、变卖等措施进行优先受偿。若债务人的财产同时设有抵押权、
租赁房屋装修的处置如下: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和改善。出租人同意装修但无特别约定的,租赁房屋装修费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房屋主体结构、附属设施装修的,租赁房屋装修费由出租人承担。
租赁住房拆迁应由房屋所有权人对使用权人进行安置。房屋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可以要求相应损失的赔偿,房屋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对解除租赁关系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对其进行安置、一并补偿搬迁损失。
抵押人抵押已租赁的标的物的,不影响抵押物上既存的租赁关系,承租人的权利优先于抵押权。抵押人出租租赁物时,抵押物的租赁对抵押权人的权利不发生影响。租赁权在权利属性上不是物权而是债权,租赁权的标的物虽然在成立上以移转占有为其要件,但这种占有并不
对于租赁的房屋行使留置权的规定条件有: 1、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2、债权人依合同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 3、债权和债权人占有财产之间存在牵连关系,债权和标的物的占有取得基于同一合同关系发生; 4、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
普通私房拆迁,承租人租用房屋居住或者经营,与产权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如果租赁协议中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已经做了约定,那么按照协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或因拆迁终止了租赁协议,承租人可以要求退还多缴的租金,同时可以主张一定的搬迁费补偿。公房承租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