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对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能申请行政复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
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现在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是民事诉讼的证据的一种,在当事人共同申请的交警调解中认定书是当然的依据;在法院的民事赔偿诉讼中,交警的认定书只是比较重要的证据,已经不再是法院审理案件的当
对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收到该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对不子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或者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
工伤认定一般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认定不服的既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即该省劳动保障厅(局)申请复议,也可以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该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然,申请人不得同时向该省劳动保障厅(局)和该市人民政府提出复
1、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行政复议所需资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三份),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复印件、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员工提交新的证据材料;若是由单位申请行政复议,还需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方式为既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复议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法定期限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在申请行政复议时需要下列资料:行政复议申请书;工伤职工的身份证明;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其他。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工伤单位不服复议的胜算大,前提是劳动者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若是劳动者没有新的证据提供,那么行政复议后的结果和第一次认定的结果一般情况下是一样的。
不服工伤认定行政复议需要的材料有行政复议申请书;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书;员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员工提交的诊疗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