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1
老人可以就子女不赡养自己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根据法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多子女赡养老人的办法:一般情况下,由全部子女共同承担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等方面的赡养义务。但赡养人经老年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签订赡养协议,并按照协议赡养老人。
符合下列标准就可以认定为不赡养老人:1.赡养人违反赡养义务会造成被赡养人无饭可吃、无房可住、无衣可穿,流落街头与他乡。2.赡养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3.老人无饭可吃、无房可住等情况与赡养人的违法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多子女赡养老人的方式有: 1、签订协议,多个子女可在父母的意愿下订立赡养协议,订立赡养协议后,按赡养协议来履行赡养义务; 2、共同承担义务,没有订立赡养协议的,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子女要均等承担并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
如果有发现不赡养老人行为,可以到街道或居委会(村委会),及时将不赡养老人的这种情况反映。 对于老人的赡养问题,老人的所有子女可以自行组织开一个家庭会议,针对老人的财产和收入,老人的赡养,赡养费的支出,财产的管理等达成一个一致的意见。 或者是
兄弟两人作为赡养人都需要承担赡养责任,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指成年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成年子女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对父母的关心、帮助
老人离婚子女应该在精神、生活、经济等方面赡养老人。生活上照料是帮助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老年人年迈体衰,力所不能及,生活上需要多方面的帮助。 精神方面满足老年人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随着年事增高,老年人企盼能经常与家人团聚,尽享天
1、多子女可在老人的意愿下订立赡养内容的协议,订立赡养协议后子女根据赡养协议来履行赡养义务。对于多子女的家庭来说,签订赡养协议将会是避免赡养争端的一种方式,子女在签订赡养协议后可根据赡养协议来履行,既满足了多方的意愿,也履行了赡养义务。 2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万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2.4万元的扣除额度,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12000元。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老人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有资格提起给付赡养费诉讼的是父母,子女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