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3
本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以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或者军人家属、亲友确有困难,而写信劝说现役军人早日退出现役的,都不构成犯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建立正常的兵员管理秩序,保证部队满员,是完成作战、训练、战备、值勤等任务的需要。煽动现役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违反了国防法规定的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的义务,严重妨害了部队兵员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逃离部队罪】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三十五条【逃离部队罪】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战时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动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是否累犯、有无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当事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确定。
我国刑法对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既遂的处罚规定是: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指非军职人员明知对方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将其接收、聘用,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
逃离部队罪的构成要件有: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兵役制度;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兵役法规,实施了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
逃离部队罪的构成如下: 1、主体一般为现役军人,但在战时,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2、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兵役制度; 3、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有逃避继续服兵役的目的; 4、客观上表
逃离部队罪的构成四要件主要有: 1、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 2、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3、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兵役制度;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有进行规定,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或者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部队兵员管理秩序。建立正常的兵员管理秩序,保证部队满员,是完成作战、训练、战备、值勤等任务的需要。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规定,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一种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煽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