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4
可以,但是如果向银行贷款出现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等情形,那么该银行贷款不可用于民间借贷。
如果向银行贷款出现以下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该银行贷款不可用于民间借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
民间借贷一分利一般不属于高利贷。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则超过部分就属于高利贷;而未超过部分则属于合法的利率。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间借贷合同大部分属于诺成合同,但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不属于非法集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与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属于合法行为。
民间借贷一般是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当事人需要完成一定给付才能生效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因此民间借贷一般是实践性合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民间借贷的主体如果不都是自然人的,该借贷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即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与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借贷合同是诺成合同。但是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借贷合同是实践合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私人借贷是属于融资的行为,和职务侵占行为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所以私人借贷算不上是职务侵占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