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可撤销婚姻有以下情形: 1、因胁迫结婚的。 2、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
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只有两种:被胁迫而结婚和一方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被胁迫而结婚的,可以在胁迫结束之后的一年内起诉要求撤销婚姻。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在知道的一年内起诉撤销婚姻。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 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有: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
因胁迫而结婚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婚姻也是可撤销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
撤销权的撤销事由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欺诈、胁迫等。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
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是:结婚的一方被对方或者第三人胁迫违背自身意愿缔结婚姻的。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但是在结婚登记前隐瞒了对方,结婚后对方发现这一事实要求撤销的。
婚姻撤销的法定事由是: 1、因胁迫结婚的;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
1、可撤销婚姻是违反了当事人意愿的,是违反结婚自由原则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包办、买卖婚姻。 2、可撤销婚姻是有婚姻事实的。 3、可撤销婚姻是相对无效的,它有时间限制。 《民法典》的规定,存在下列情况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一方或者双方被胁迫结婚
夫妻双方属于胁迫结婚的,该婚姻可以撤销。结婚应当双方自愿,如果受胁迫了可以撤销该婚姻,提出方只能为受胁迫一方。受胁迫一方需要撤销婚姻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提出撤销婚姻应注意诉讼时效,受胁迫一方应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