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5
多次挪用资金的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挪用资金行为终了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挪用资金罪的量刑处罚是: 1、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的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行为人挪用本单位资金后不再想退款,企图永久非法占有,客观上有能力退款而不退
挪用资金罪,首先主体要求是具有职务便利的个人,其次对象是单位或企业的资金,资金数额要达到一万元以上,符合数额较大的标准,然后行为是利用职务优势私自挪用,于个人使用或贷款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者未超过三个月但其目的是用于营利活动、非法活动
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3、主体要件,主体为公司、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可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对犯挪用资金罪的人的量刑处罚是:如果挪用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挪用的数额巨大的,则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30万的判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达到30万的,属于挪用资金数额较大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判刑如下: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资金罪判刑标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的,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或者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