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民间借贷最高利息一般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已支付的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部分不予退还,超过部分可以不当得利的名义要求返还。
民间借钱利息目前不能超过15.4%,这是司法保护上线。只要在15.4%以下的利率,都是可以的,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了以24
法律保护的民间借贷利率最高为24%。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借款人没有给付而出借人请求给付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对于借款人已经自愿给付
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 因此,如果双方当事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判决债务人履行债务,如果不存在的话,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如果贷款年利率超过36%,则会被判定为高利贷并且超出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甚至借款人已经支付的超出部分利息也可以追回。 除此之外,高利贷还包含很多其他的利息:
法律规定,民间借钱利息目前不能超过15.4%,这是司法保护上线。只要在15.4%以下的利率,都是可以的。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借贷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利息,但超出4倍的LPR的利息的,法院不支持。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民间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利率高于该规定的,则超出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