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22
发生交通事故后,非紧急情况下,一般不要自行垫付医药费,具体如下:如果垫付了,则要保存好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收款凭证和诊疗证明,以此向保险公司和当事人证明以垫付了医药费,并作为想保险公司索赔、跟对方和解或者走诉讼程序的证据材料。
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的受伤人员,肇事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和救援组织有义务预支伤者的医疗费用。 如果肇事者没有履行预支医疗费用的义务,则受伤者可以通过诉讼前财产保全来保护肇事者的车辆和其他财产,以确保他可以在以后获得赔偿。 此外,根据《
因交通事故造成一方人身损害的,对于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费用,如肇事人参加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先行垫付,如肇事人未参加交强险或肇事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费用一般由车主先垫付,责任认定结果出来以后按各自的责任进行处理赔偿。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
肇事一方垫付费用的处理,各地法院有四种做法, 1、诉讼中要求垫付人反诉。 2、原告不起诉、垫付人不反诉而法院直接一并处理。 3、原告不起诉、垫付人不反诉而法院不处理。 4、垫付人起诉保险公司要求直接支付。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谁垫付: 1、法律上并没有肇事方必须垫付医药费的相关规定。因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只有交警给予的责任认定书,才能判定事故双方的主次责任,以及赔偿金额。所以在此之前,肇事方该不该垫付医疗费用,完全是出于自愿,谁也不能强迫他。因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无力支付医疗费,可由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先行垫付。
车祸的医药费,可以由肇事方垫付,在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后,根据肇事方已垫付的费用,相应减除其支付义务;也可以由受害人或其家属自行垫付,自行垫付的,在确定肇事方赔偿责任后,受害人有权向肇事方追偿。也就是说,法律并未明文规定肇事方必须垫付医疗费,
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受害方自行垫付医药费,因为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必须垫付医药费。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交警调解,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到法院起诉。当事人请求交警调解的必须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请求。
交通事故住院费由肇事方先垫付,肇事方逃逸的或者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如果撞伤人了是需要垫付医药费的。这种情况是有明确规定,而且医院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能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如果是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就要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所该支付的抢救费用。如果撞
法律并未规定肇事者一定需要垫付。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由当事哪一方进行垫付; 不过作为当事人,出于人道主义或者义务来说,最好还是先行垫付其中的一部分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