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缓刑期间又犯新罪的不能假释。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累犯,且由于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是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得逞,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不受以上执行刑期的限制,不得假释。
犯罪分子假释后又犯新罪的,属于原罪处罚结束后五年内犯新罪,新罪按累犯的规定进行处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
假释期间又犯罪的,若符合条件是可以再次减刑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根据《江苏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满当日,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期满当天为节假日的,解除宣告可以提前至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开展,但矫正期限应当如实告知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
假释期间又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实行数罪并罚。《刑法》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假释或提前释放的罪犯又犯新罪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如果再犯应当判处有期
对于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第七十一条、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属于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新罪的情形,此时应当撤销假释、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已经执行完毕的刑期进行扣除,将剩余没有执行
假释的办理程序如下: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材料;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相关材料;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
职务犯罪多长时间可以假释,法律有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