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能分工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 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称为立案管辖,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
刑事诉讼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专门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职能分工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其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称为立案管辖,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刑事案
刑事诉讼管辖具有以下原则: 1、属地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属人原则。 3、保护原则。 4、普遍原则。
离婚诉讼中的特殊管辖制度是,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法管辖权内容是: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
法院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 1、属地原则。 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域外犯罪,都不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 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
刑事诉讼管辖一般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的第一审进行受理的分工。《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诉案件,则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法院刑事诉讼法管辖原则是: 1、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 2、属人原则,属人原则以人的国籍为标准。 3、保护原则,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4、普遍原则,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
刑事诉讼交叉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就同一刑事案件在诉讼职能管辖上出现冲突时如何处理的问题。一般情况下,案发时一案涉及到数个罪名,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的,对此,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协商解决,确定由哪一机关行使管辖权。
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范围包括基层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关于法院管辖权的规定如下: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
刑事诉讼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立案管辖又分为公安机关立案、检察机关立案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案件,审判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移送管辖、指定管辖。除此之外,还有专门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