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当事人因行政事由向有关部门申诉的,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畴,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复议或诉讼。如果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申请复议;或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复议以及诉讼。行为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能复议一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对于复议不服的不能再次申请复议。
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公民和法人可以对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而行政强制措施也是属于行政行为的一种方式,所以是可以按照行政复议的程序进行办理的。
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可以提行政复议的。行政强制措施是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
对于行政命令是可以提起复议的。《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如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由申请人指控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包括: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2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
行政强制措施是可以复议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还可以依法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