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2
审判员和审判长的区别在于第几审程序。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合议庭由审判员与陪审员或审判员组成:第二审程序的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由院长或庭长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
法官助理与助理审判员的区别如下: 1、法官助理,是指专职审判辅助工作的司法人员。他们在法官的督导下工作,协助法官进行法律研究,起草法律文书以及其他与案件准备和案件管理有关的工作。助理审判员是指由各级人民法院按照需要任免的协助审判员进行工作的
书面审判和开庭审判的区别如下; 1、开庭审理当事人或代理人要到法庭,经法庭审理程序后再进行宣判的一种方式; 2、而书面审判是根据双方提交的材料直接做出判决,一般只适用于二审程序。
审判员,审判长是就一个具体的个案审理过程中而言的,也就是组成合议庭或独任庭的.法官是国家公务员系列,是分级别的.在一个法院中,主体是法官.在一个个案审理中,由法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由法官担任审判长进
法院院长、庭长、法官、审判长是法院系统内的称谓。院长最大,庭长是每个审判庭的老大,例如刑事庭庭长、民事庭庭长。法官是具有司法资格和审判资格的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审判职能,他可以是法院的院长、庭长、或普通
审判员,审判长是就一个具体的个案审理过程中而言的,也就是组成合议庭或独任庭的.法官是国家公务员系列,是分级别的.在一个法院中,主体是法官.在一个个案审理中,由法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由法官担任审判长进
审判长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法官合议庭中,负责主审审判人员。执行员的工作就是办理执行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
审判监督程序与二审的区别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 2、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理由是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二审程序对上诉理由未作限制; 3
法院一审和二审的区别,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法院第一审程序是对相关管辖权的审查以及对事实的真实情况及对应的证据材料的审查,而二审程序则是对法院审判的监督,对于一审判决的合法性、合宪性的审查,对法院的判决进行监督;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
刑事判决是指,审判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并参照规章规定,对双方当事人的实体性问题作出的结论性判决;刑事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者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一个刑事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只有一个,但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