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保密协议作用是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
视情况而定,保密协议的期限应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一般情况,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无限期期间;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对于保密协议中的保密费,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现行法律仅仅规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而没有规定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保密期的费用,也就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自主确定,在保密期限内保密协议所要支付的
保密协议保密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保密协议不是竞业协议。保密义务是法定的,即使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者也应当遵守。竞业限制则是约定的,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并不当然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
保密协议的保密费没有具体的规定,保密费是可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相互协商确定的。 保密协议的内容: 1、明确保密信息范围。 2、明确保密主体。 3、约定保密期限。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5、谨慎约定条款。 6、确定纠纷管辖机构。
保密协议保密主体是接触、知悉、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实践中包括下列人员: 1、高层管理者; 2、技术研发人员; 3、高级营销人员; 4、重要管理岗位的人员,如 HR、财务管理、法务管理人员; 5、秘书人员; 6、重要信息员。
保密协议保密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保密协议的保密费可以由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一般不得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
对于保密协议中的保密费,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等现行法律仅仅规定保守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而没有规定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保密期的费用,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自主确定,在保密期限内保密协议所要支付
没有保密费用,保密协议有效;但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可以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保护商业秘密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绝对权,不以商业秘密
员工保密协议不可以约定管辖,当事人之间出现保密协议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