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8
人民法院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有两种不同的审理方式。 一、行政赔偿部分,由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诉讼方式进行审理。 二、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部分,由赔偿委员会依照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
刑事赔偿程序只有一种,即赔偿请求人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处理不服,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赔偿的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与复议机关同级的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复议决定是最终决定。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处理
执行错误国家赔偿程序的规定: 1、受理。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 2、申请书。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请求时,应递交申请书。 3、审理程序。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可组织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决定重新审理: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决定的; (二)原决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决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五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程序 1、提出调解申请 向交警部门申请调解,应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共同提出书面调申请。提出调解申请的期限为十日,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交通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
国家赔偿的受理程序:1.赔偿请求人向公安机关提出赔偿请求的,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受理。2.公安机关对赔偿请求人的申请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
不能。支付令程序是不能调解的,法院发现支付令后,债务人对支付令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
面对交通事故带来的人身损害赔偿,受损害的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获得赔偿。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申请交警调解,或提交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双方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
停职检查的实施程序如下:停止被审查人的党内职务,属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由党委决定;属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停职检查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决定。党委或纪检机关在作出停职检查决定后,应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送达被审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一般有以下的三种方式,具体如下: 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 2、恢复原状:指负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