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第一步是名称核定: 1、总公司的全体股东所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文件; 2、公司法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分公司负责人的照片、如非当地户籍的也需暂住证、计生证等证明,而且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和
在异地注册分公司需要总公司的设立决议、申请书以及代表人的相关信息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
注册分公司需要出具以下材料: 1、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2、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3、总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司章程; 4、法律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册公司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通过的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3、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清算组织成立的在报纸上公告的报样。 6、完税证明。
公司注销需要以下资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3、公司依法解散的文件和营业执照; 4、其他资料。
公司注销需要以下资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3、公司依法解散的文件和营业执照; 4、其他资料。
注册分公司需要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
注册分公司需要的材料包括:总公司三合一营业执照原件、总公司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总公司章程、总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签名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分公司负责人任职证明。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三证合一总公司加盖公
注销公司流程是: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5.去社保局、税务局、工商局、质监局、公安机关进行登记注销。
公司注销需要下列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者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