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7
如果交通事故调解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诉讼。在现实社会中,相信有不少人都了解到关于交通事故纠纷调解不成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调解,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的期限一般为十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交警主持调解,调解人员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之后分析各当事人的责任与过错,对当事人进行教育,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调解达成一致后出具调解书。
交通事故调解书包括的内容以下有: (1)交通事故的发生经过以及造成的损失; (2)各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赔偿的具体项目和数额; (3)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4)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5)调解终结日期; (6)各方当事人签字。
交通事故调解的参与人有这些: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 4、承保机动车保险的保险公司人员。
在发生车祸后,当事人可以这样来申请交管部门调解: 1、当事人达成一致,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 2、达成调解一致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 3、未达成调解一致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继续调解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在交警部门可以调解,到了法庭,在判决之前,都可以调解,法院可以组织调解,原被告双方也可以自行调解。在审限内,调解不成的,法院会依法判决。以及将来的执行都可以调解。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进行调解也可以由事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后所形成的文字材料。调解书反映公民或法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各方作出承诺、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凭证。
交通事故调解书具备以下效力: 1、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效力,双方当事人需要根据约定内容履行。 2、具有证据效力,可以作为法院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争议案件的重要证据使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
交通事故调解书内容包括: (一)调解依据;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 (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 (六)调解日期。
交通事故调解期限的计算是调解申请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书面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赔偿调解必须是事故当事人自愿并书面申请,如果一方不同意则不能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