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0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离婚纠纷移送管辖情形具体如下: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根据相关规定,一般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管辖异议,人民法院发现缺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会进行移送管辖。
原则上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在中国法院进行涉外离婚诉讼,应该适用民事诉讼法,原则上与普通离婚案件一样,也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所以对于被告在国内的涉外离婚案件,原则上应该到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离婚官司的管辖法院: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定的一些特殊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离婚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对于涉外或涉港澳台的离婚案件,一般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根据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诉讼离婚,应当适用法院地法律。在我国境内法院提起的诉讼,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一、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以下情形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
确定涉外婚姻离婚由哪个法院管辖,需要区分不同情况: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在国外结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和军内在编职工违反刑法分则第十章,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案件。 现役军人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涉及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属于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管辖法院的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 1、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2、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3、犯罪分子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