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无固定期限的区别是是一个是到期的合同,一个是长期的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并不都是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按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 (二)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重新订立劳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最短为一个月,最长不能高于6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不是临时工,而是正式员工,临时工是指非全日制用工,一般签订的是口头用工协议。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签二次,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的,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
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可以通过变更,改为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协商签订,可以约定三四年,也可以约定十年、二十年。劳动合同按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