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抵押权与工程款应当是工程款优先,工程款的优先权通常优先于抵押权和优先于当事人申请保全后针对该财产的债权,工程款的优先权是指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相对于其他债权承包人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有效设立且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优先。现行《民法典》规定了,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由于抵押权和质权均为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具有相同的效力,原则上应以抵押权和质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权和质权顺序相同的,按照抵押权和质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比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财产。但抵押财产的转让的,抵押财产上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
在工程款优先权和抵押权中,一般工程款优先权在先。工程款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当发包人经合理催告后仍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就可以依法行使其工程款的优先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
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 留质权是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
抵押与质押在经济活动中,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他们对应的法律后果也是不相同的。抵押与质押主要有以下三点区别。 一是手段不同。抵押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的占有权归抵押人。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质物的占有权归质权人。 二是
区分股权质押与股票质押有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质押在定义是一般指的是把股票持有人所持的股票或者股权当作抵押品的形式,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是向第三方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所提供的一种抵押品担保;按照目前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内容的相关规定,如果质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1、实现方式不一样。质押要将物品转移交付至质押权人手中占有,否则,质押权不成立。抵押则不一样,抵押不转移占有,抵押物仍然为抵押人所使用;2、权利指向的对象不一样。质权指向的是动产,没有不动产质权。抵押权指向的是不动产和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