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公司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公司重组无关,并没有影响。股权质押并没有改变股权的所有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必须要登记,登记之后才能设立,债务人应当在六个月内提出重整方案。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只是为了获得贷款,以维持日常生产经营,与重组无关。一旦重组方
名义股东是指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名义出资人仅是名义上的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 1、名义股东对内按照协议承担相应责任,对外承担隐名股东应承担的-切责任。 2、对债权人、对隐名股东
股权质押合同可以终止。股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出质人提前履行债务的,可以提前终止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终止后,权利义务一并终止。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通常不可以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因为在质押期间转让股权会损害质押权人的利益,所以需要经过质押权人的同意才可以转让。
股权质押后可以查封。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按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 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1、汇票、本票、支票; 2、债券
隐名股东转让股权,若是向外转让,需要通知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不能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因为实际出资人是隐名股东,未被记载于股东名册,若是想显名,可以经过股权转让程序经过其他股东半数同意,并变更股东名册。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问题,公司法是有规定的。如果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具体由谁决策,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但如果公司是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则必须由股东会进行决议。 如果规定是董事会决议的,则
普通公司股权质押融资合理。权利质权的范围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法律规定可以质押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