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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怎么认定

更新时间:2022.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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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指南
若是某违法行为同时满足了以下的要件就会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 (一)客体要件。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谓血液,是指用于临床的全血、成份血和用于血液制品生产的原料血浆。其中原料血浆是指由单采血浆站采集的专用于血液制品生产原料的血浆。所谓血液制品,则是特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具体而言它是指将人的血液自供者采出后,用适当方法将其不同成分单个分离制成的各种制剂,从而能按不同需要输送给病人或作其他用途。血液制品主要包括人血丙种蛋球白、人胎盘血蛋白、人胎血丙种球蛋白、冻干健康血浆等。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2、行为人实施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客观上还必须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易言之,行为人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只有与他人人体健康足以受到侵害的危险状态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单位则不能构成本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既可以由依法成立的血站、单采血浆站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工作人员所为,也可以由不具备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所为。但是,由于本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成,因而对于不具有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资格的单位所从事的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只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是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违反有关操作规定,或者明知自己没有资格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仍决意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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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怎么构成非法供应事故罪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怎么构成非法供应事故罪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正确表述应为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其构成要件是:主体要件:主体为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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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括哪些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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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四要件是: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客观上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本罪的主体为专门从事供应血液的单位;该罪在主观方面为过失。

    2020.12.16 91
  •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标准
    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织梦内容管理系统。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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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问答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量刑标准中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是怎样规定的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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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到什么标准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才能立案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采集、供应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二)制作、供应的血液制品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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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供应血液制品”是什么罪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产品的部门,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或违反其他操作规定,危害他人健康结果的,对部门处以罚款,直接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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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集供应血液和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立案标准

    采集并供应血液和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立案标准: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献

    2022-11-27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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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最新非法持有毒品罪认定标准 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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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定非法持有毒品需要注意:持有毒品必须具有违法性。经过国家主管机关批准或者许可,为医疗、教学、科研的目的持有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不构成犯罪。违反了有关规定持有毒品,必须达到一定数量,才能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第(1)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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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形如下: 没有经过许可,擅自经营法律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别的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把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还有其他规定的经营许可证等,进行买卖的; 没有经过批准,就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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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认定具体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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