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诉前财产保全的特点如下: 1、提起诉前财产保全的主体只能是利害关系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产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也包括对相应民事权利负有保护责任的人。 2、提起诉讼前财产保全的原因是情况紧急,利害关系人来不及起诉,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
诉前保全指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前,当事人一方因为对方当事人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人民法院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是: 1、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4、诉前财产
诉前财产保全书的写法: 1、写明申请保全人或被申请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写明申请的目的和原因; 3、写明被申请保全的财产状况; 4、写明申请法院的名称; 5、写明申请保全人的签名或盖章和申请日期等。
原告申请诉前保全,但原告败诉,应当赔偿由于保全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是赔偿因保全对方财产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例如,扣押房产,则实际损失可能是房屋出租的收益,扣押了被告车辆,可能造成对方营运损失或另租车的损失。
诉讼前财产保全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在紧急情况下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不可由法院依职权行使; 2、法院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价的担保; 3、由于情况紧急,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4、该保全行为由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
诉前财产保全的法律依据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
1、不一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2、在诉讼的过程中,原告担心自己没有提起财产保全,对方将财产偷偷转移走,这样自己就算胜诉,也不一定能够拿到属于自己的钱。
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起诉,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起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