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取保候审并没有进行事前的羁押,不属于刑期,也不能够折抵刑期计算,在被判管制或拘役或有期徒刑的人,在判决执行前就进行羁押的,就可以折抵相应刑期,这里的羁押是指被关押在特别的拘留场所,而取保候审并不是羁押。取保候审是侦查机关要求嫌疑人有担保人或
禁止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 1、累犯; 2、犯罪集团的主犯; 3、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4、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但是有法定例外情形的除外。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以下几类人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应当对其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因此予以解除; 2、当被取保候审人的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吋,司法机关依法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另外法律还规定,有关司法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
取保候审应满足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被刑事追诉而又未被刑事羁押之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以下情况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1、犯罪情节严重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 1、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检察院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