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13
旷工可以成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把旷工的规定,以合法程序制定在企业内部劳动规章中加以规定的话,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旷工名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三天没有正当理由不来上班,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由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决定,法律无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可以,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把旷工的规定,以合法程序制定在企业内部劳动规章中加以规定的话,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旷工名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因劳动者旷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 1、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2、工会提出意见; 3、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4、依法与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把旷工的规定,以合法程序制定在企业内部劳动规章中加以规定的话,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旷工名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公司以旷工为由强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要参考当事人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具体的情况确定,具体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理,如不能协商,也可以向人社局劳动保障部门申诉。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把旷工的规定,以合法程序制定在企业内部劳动规章中加以规定的话,用人单位就不能以旷工名义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
若劳动者的旷工行为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还包括: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严重失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