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8
一起喝酒的人酒驾死亡,是否负责要分情况。如果说和他一起喝酒的人,明知道他已醉酒还要开车,能够劝阻而不劝阻的话,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但是一起喝酒的人并不知道他喝酒后又去开车的话,那么一起喝酒的人就不应该承担责任。
一起喝酒后死亡的责任。一起喝酒后死亡承担责任,属于过错责任。共同饮酒为生活中人之常情,但如果酒后发生事故死亡,同饮者未尽应尽的作为义务,应当承担不作为的侵权责任。共同饮酒人承担法律责任应主要考虑共同饮酒后死亡是否具有违法性,共同饮酒人在主观
醉酒的人之间有互相扶助的义务。在喝酒的过程中是不是给其灌酒,醉酒的原因是不是劝酒者造成的,醉酒之后谁去扶助他,经醉酒死亡后陪酒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
一起吃饭喝酒,对于醉酒的人,其他的人具有照顾义务,没有履行好该义务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同时劝酒的人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履行了照顾义务他人死亡是不具有责任的。
一起吃饭喝酒,对于醉酒的人,其他的人具有照顾义务,没有履行好该义务的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同时劝酒的人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履行了照顾义务他人死亡是不具有责任的。承担责任的为:1、强迫性酒精劝说,如用“朋友喝得不够”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
陪酒人劝酒、灌酒等行为的,喝酒者酒后死亡的,陪酒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劝酒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酒驾肇事一起喝酒的人是否有责任要视具体情况而论,一般有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种是一起喝酒的人竭力劝阻无效执意要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的,一起喝酒的人无责任;第二种是同桌喝酒的人明知酒后驾车是违法的,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连带责任
同车人如果知道司机喝酒,都可以预见到酒驾的严重后果,不加制止甚至纵容,属于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所限制的行为,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有四种情况一起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
明知需要开车之后还劝酒,这种情况,还要拿出证据证明,则可以追究酒友的责任。如果对方以劝告不要喝酒或者不要开车是不需要负责的。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事故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发生强迫性劝酒、恶意劝酒、灌酒者和未能保证喝酒者安全,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行人尽到了提醒、劝阻、通知家人、照顾、护送义务,同行人是无过错的,不需要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