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1、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如果时解除监视居住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监视居住满6个月还不结案的,应当解除监视居住。 1、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2、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
监视居住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决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具体操作程序为:承办案件的司法工作人员提出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领导批准后,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应写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姓名、住址
监视居住后多久开庭,法律并无明文规定,由法院自行安排开庭时间,需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开庭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
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其人身自由在依法宣判前免受长期羁押;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的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六个月。
监视居住可以转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与取保候审都是强制措施,可以互相转化; 1、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最多七个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察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不能终结侦查的可以要求延长一个月;对于案情重大复杂,团伙作案或者流窜作案取证困难的,可以再延长两个月;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三十七天以内,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请同级人民检察院转报上一级人民检察
监视居住转到看守所刑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变更,可能是犯罪嫌疑人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可能是办案机关认为应当拘留所以变更监视居住为拘留。
监视居住只是一种强制措施,解除监视居住不代表撤案了。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不是刑事处罚。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