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4
公司法股权转让代持具有如下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依法订立股权代持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无效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
公司法股权转让代持的规定是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法股权转让代持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转让的,人民法院参照民法典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转让代持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的,名义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份; 3、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了股份转让的场所; 4、其他法律规定。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期限规定 (一)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
《公司法》没有关于股权代持转让的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有规定。股权代持的情形下,只有实际出资人有权转让股权,名义出资人若是转让股权的,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股权具有产权属性,具有价值,可以转让。同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与人合作的性质,公司的成立有赖于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和共同利益关系。因此一
《公司法》没有股权转让代持的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有规定。股权代持的情形下,只有实际出资人有权转让股权,名义出资人若是转让股权的,属于无权处分,应当对实际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如下: 1、我国现行《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2、《公司法》第7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公司法有关股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