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8
暴力取证不是滥用职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才构成滥用职权罪。暴力逼取证人证言应构成暴力取罪。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应注意下述三种区分: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区分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是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的一种停顿状态,而犯罪的预备阶段是行为发展的一个过程。 (二)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
应这样认定犯罪预备行为: 1、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对于预备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
(一)有犯罪预备行为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 1、准备工具; 2、练习犯罪的手段; 3、进行犯罪前的调查; 4、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 5、勾引共犯。 (二)具有犯罪的目的即是为了实施某一个犯罪,这个对决
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形有: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持续犯罪,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中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持续犯具有以下特征: 其一,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危害行为。 其二,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其三,犯罪行为始终侵害的是同一对象,侵犯的是同一直接客体。
犯罪预备行为的认定: 1、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 2、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 在认定犯罪预备时,必须把犯罪预备与犯罪的预备阶段区别开来。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对于预备犯,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犯罪预
新刑法对强奸罪的认定是: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权利以及幼女的身心健康;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4、主观方面有强行奸淫妇女的故
持续犯罪,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例如,非法拘禁罪,被认为是典型的继续犯。在计算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时,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家庭暴力这个行为的界定标准: 1、家庭暴力的界定是指家庭成员间实施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造成的身体及精神伤害; 2、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求助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3、对于给受害人造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 (一)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二)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主体是一般主体; (四)主观方面: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1、犯罪主体: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犯罪的客体要件:侵害的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一般包括: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行为。《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