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或者两次以上的处罚。 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一事不再罚有
不再罚指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行政主体只能给予一个和一次处罚。行政主体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同类(罚款)的行政处罚。也就是说,行为人的一个行为无论是违反一规范,还是数个规范,受一个行政主体管辖,还是数个行政主体管辖,可以给
行政处罚选择一从重的原则是指行政处罚有一个原则叫做选择一从重,即在行政执法检查中,如果发现一个对方有多种违法行为,只能选择一种违法程度较重的处罚。从重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处罚方式和范围内,在一定处罚方式允许的范围内选择严厉处罚方式或者接近
行政处罚的原则: (1)法定原则。 (2)三公原则。 (3)适应违法行为原则。 (4)一事不再罚原则。 (5)结合教育原则。 (6)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 (7)申诉和赔偿原则。 (8)处罚追究时效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法理学上的概念,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依据,给予两次以上的同种类处罚。 理解这一概念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同一个违法行为是指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而非一类违法行为。 第二,同一个违法行为在
行政处罚的原则为公正、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指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必须公布;公正原则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应当作出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相称的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为公正、公开的原则。公正原则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作出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相称的处罚决定;公开原则指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必须公布。
单位再予处罚不违背一事不再罚的原则。一事不再罚作为行政处罚的原则,目的在于防止重复处罚,体现过罚相当的法律原则。单位没有行政处罚的权力,单位再予处罚是根据内部规章制度实施的处罚,不适用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证公开的原则。这要求行政机关在决定以及执行行政处罚的过程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将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公开,否则不能作出有效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