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2
股权质押,是一种担保方式,即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股权出质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以依法可以转让的上市公司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
股权是投资人根据持股比重对公司财产拥有的财产权和支配权。而股票是发给股东证明股东投资入股,并能以此获息的有价证券。根据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二者区别在于股票是有价证券,是流通股,质押范围更广;股权是无形的权利,股权质押在无法偿还时,可以依照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股票质押的风险都有: (1)市场风险。 (2)利率波动风险。 (3)履约保障不足风险。 (4)提前购回风险。 (5)违约处置风险。
股权质押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1、双方商议股权质押的金额、利率、期限等相关事宜并达成协议; 2、签订股权质押合同; 3、到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4、出借方发放资金。
股权质押是权利质押,既包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 股票质押的风险都有: (1)市场风险。 (2)利率波动风险。 (3)履约保障不足风险。 (4)提前购回风险。 (5)违约处置风险。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 (1)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2)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3)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股票质押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 1、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 2、违反法律法规的;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4、以法律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担保公司抵押合同的内容包括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担保的范围以及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抵押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需要注意: 1、质押的股票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 2、出质人有权将股份进行出质; 3、股票质押的时间和方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份质押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单务无偿性。债权人与出质人之间并不相互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 2、补充性。 3、从属性。 4、优先受偿性。债权人在其债权上设定质押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和财产利益的安全。 5、记名性。
股权质押合同公证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公证地点是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 2、注意带全下列材料: (1)借款人或出资人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2)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