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对车位的归属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出租或者附赠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法学理论,一般
地下车库有车位的话是允许进出的,如果不是把车子停到下面,物业出于对人身安全考虑有权拒绝进入的,而且地下停车位一般都是有产权的,不属于小区的公共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
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地下车库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
目前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社区地下停车位归谁所有。在实践中,如果地下停车位的面积已经计入共享面积,则归业主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建筑区划中,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和车库的所有权由当事人出售、附赠或出租。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建成情况较为复杂,有的在建筑区划内根据规划建成,有的占用小区内闲置空地或者非市政道路设施,有的占用小区内市政道路边。
对小区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判定地下车库的归属,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开发商在计算公摊面积时,是否把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计算在内; 开发商建造地下车库的成本,是否核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当地政府是否要求
建筑区划内的车位、车库列入公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车位、车库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车位、车库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
小区内的地下车库是有独立产权的,所以是归车库的购买者拥有。 此类地下停车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的所有权证。 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 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的使用费,但仍应
小区内的地下车库是有独立产权的,所以是归车库的购买者拥有。 此类地下停车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的所有权证。 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 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的使用费,但仍应
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向业主收取停车费(车位费、占道费)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一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地面)停车服务收费最高70元/车每月。临时进入居民住宅小区的社会车辆,首小时内不计费,超过1小时按2元/小时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
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如果是占有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建造的,则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果是未占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建造的,则应当根据业主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的相关约定来确定其归属。
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新规如下: 1.车库车位面积分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 2.车库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 3.车库车位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的,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