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在判断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时,首先应明确几个判断标准: 一、合同是否约定。地下车库的产权是否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如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则根据下文标准判断; 二、是否计入公摊面积。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
1、小区土地使用权如果为业主享有,开发商就不能再享有该小区的土地使用权。 2、如果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应交付建筑物的所有人共同使用
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的规定是: 1、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约定;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地下车库,属于业主共有; 3、地下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允许开发商和业主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车库的权属。约定从约定,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此时,地下车库的
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允许开发商和业主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车库的权属。约定从约定,如该地下车库计已入业主公摊面积,那么小区业主在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此时,地下车库的产
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地下车库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部分地下车库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归国家所有。
社区内的地下车库是否应免费交付给业主,应满足以下条件: 1、开发商在计算共享面积时,计算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 2、开发商承诺在出售单元房屋时免费提供地下车库; 3、开发商将地下车库建设成本计入住宅开发成本; 4、根据国家法律或地方政府的规定
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与使用归属的规定是:地下车库建筑面积列入公摊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所有权归开发商,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所有权归国家。
小区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使用权属于小区全体业主。人防车位的使用权是由人防办公室授权给建筑物的建设机构,然后建设机构可将人防车位的使用权转让给小区的业主使用。
小区车库产权归属有三种情况。第一种,属于开发商所有,若开发商在建设小区车库时没有将其成本和面积计算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则该部分产权属于开发商所有,业主可以开发商约定权属。第二种,属于业主所有,若开发商在建设小区车库时将其成本和面积计算分摊到小
小区人防工程车库所有权归该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
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的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有三个可能性:归开发商的部分,如果开发商在建设地下车库的时候,成本和面积均没有分摊到建设成本中去,则其产权是完全归属开发商的,业主没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