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包括: 1、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 2、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 3、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4、非法持有毒品罪等。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犯罪对象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和公众健康; 2、犯罪的客观表现是非法的.持有毒品的行为,即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持有毒品; 3、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故意非法持有鸦片、海洛因或其他毒品; 4、犯罪主体是一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由以下要件构成的: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其他少量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持有毒品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规定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谓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是指除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以外的毒品,其含量已达到了鸦片、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的定罪
盗窃抢夺毒品的行为定为盗窃罪和抢夺罪,进行数罪并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一条第六款,盗窃、抢夺毒品的,应当分别以盗窃罪、抢夺罪定罪,但不计犯罪数额,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定罪量刑。
非法持有毒品罪未遂的认定分为两种情况:1.为吸食而购买毒品,与卖方约定交易地点后尚未见面,在路途中被抓获的,因其尚未与卖方进行实际交易,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未遂;2.接收藏匿有毒品的邮包,接收人未及接触邮包时便被公安人抓获的,应认定为未遂。
非法持有毒品罪认定: 1、非法持有鸦片1公斤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公斤、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
所谓“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所谓“运输”,指明知是毒品而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非法运送毒品的行为。可见,非法持有毒品罪,尤其是动态非法持有毒品与运输毒品罪两者在客观方面常常有许多重
区分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运输毒品罪的办法: 1、对于运输毒品罪,无论数量多少,都要予以追责; 2、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则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才会予以追究。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判刑: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
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