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6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正当竞争行为区分如下: 1、主体不同:垄断主体一般具有经济地位优势,而不正当竞争的主体不一定具有经济优势; 2、后果不同:垄断的后果是相关领域无竞争或竞争程度低;不正当竞争的后果是行为人获得暴利或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 3、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有:采用假冒或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的行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利用贿赂性销售进行竞争的行为; 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为;进行虚假的广告宣传,损害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利益,破坏市场秩
1.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5.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6.附条件交易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不限于第2章所列举的11种行为,它还包括根据该法总则尤其是第2条第2款的规定所认定的行为。进言之,第2条第2款作为一项原则性规定,具有某种兜底和包容作用,
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市场混淆、商业贿赂、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低价倾销、违
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在互联网行业中,因为现在互联网发达,所以很多不正当竞争,都是发生在网络上。比如说,恶意在网上损毁别的公司的声誉或者是付费让别人去差评同行,不正当竞争的方式还有价格战争还有商业
强迫交易罪的行为包括以下五点: 1、强买强卖商品的;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5、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强迫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广告合同主要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广告制作合同,是一种由广告经营者与广告主就广告作品的设计、制作所签订的合同。广告制作合同一般被归类为承揽合同。 第二种是广告发布合同,是一种由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主或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
我国现行宪法有五个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