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未购买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支付以下工伤保险待遇: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其他。
社保工伤保险费是负数是因为工伤保险缴费比例阶段性下调,对保费进行退收处理,差额调整全部反映在审核单中,因此工伤保险一项缴费出现负数。工伤保险费出现负数,不影响其他险种费用核定和缴费。
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期间养老保险按正常上班缴纳。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养老保险等属于福利系列,正常缴纳。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自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缴纳工伤保险是强制的。用人单位可以参照本条例规定工人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如果未缴纳的,应该限期其补缴,并且从欠缴之日起,依法每日收纳5%的滞纳金,逾期仍然不缴纳的,依法收取欠缴额的1倍至3倍的罚款。
工伤认定不符合的,用人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
职工在没有工伤保险时受伤,如果被认定为工伤,则由用人单位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单位及时补缴工伤保险费、滞纳金的,则新发生的费用可由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共同承担。
劳动者受到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情形的,属于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用人单位未履行劳动保护义务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存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情形之一或者其他原因未认定为工伤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费用。
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去你单位所在地的劳动部门。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