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拆迁楼房可以按照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可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可以由被拆迁人选择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
拆迁安置房更名的变更方式有: 1、通过安置房买卖的方式更名; 2、通过签订赠与协议的方式将安置房赠与他人; 3、通过婚内变更登记和离婚析产分割的方式变更。
新房的,如果没有房屋差价,也没有房屋变更登记在夫妻名下,这种新房应该是个人财产,因为财产的性质从根本上是由婚前的个人财产演变而来的。如果房屋存在价差,差额部分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需要分析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以及差额部分在整个新房中所占的比例。差
房屋拆迁的补偿,应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
1、一般会按拆迁时,在册的户口来分配(外嫁女因按村规民约来调整),拆迁安置房怎么分配,因各地都有区别,可以咨询当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当地的答复为准。可以是按户分配安置房;也可以按人头来分配安置房。 2、房屋拆迁程序: (一)领取房屋拆迁
夫妻共同所有的拆迁房离婚的时候应该先协商分割,双方都想要的,可以竞价取得,双方都不想要的可以将房屋拍卖,然后分割拍卖款。但是最终获得房屋的一方需要给另一方补偿。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老房子拆迁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补偿,补偿的费用为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
离婚拆迁房的分割具体如下: 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
具有完全产权的拆迁安置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是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其权利受我国法律的保护,而其
离婚后,被拆迁房屋为私有房屋的,在结婚登记前由夫妻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也登记在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被拆迁房屋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法律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相关情形的,如夫妻一方有隐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