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贷款担保人是否承担风险主要取决于贷款人的诚信程度。如果他诚实守信,就不会有风险。相反,他必须承担贷款风险,但通常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 通常有两种担保:一种是一般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需要区分是担保人提供的是物的担保,还是信用担保。如果提供的是信用担保,则担保人去世后,担保就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提供的是物的担保,则担保人去世,不影响担保的法律效力。
担保人不知情,则担保无效。法律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
担保人死了是否还有担保责任,分以下两种情况: 1.担保人死亡之后,如果没有留下遗产,那么之前所设立的担保已经在实质上失去效力了。 2.如果留有遗产,则担保还是有效的,其继承人应在其继承的份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的方式有抵押,质押,留置和保证等,贷款担保人的责任为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对担保财产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有贷款的人可以做担保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1、能否做保证担保由贷款银行决定,主要审查保证人偿债能力和征信情况。 2、贷款买房一般是以房产抵押担保,再要求担保人提供保证担保是双重保障措施。 3、同
担保期限对应的法律责任:如果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也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期限的确定:第二十五条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担保期限和前款规定的担保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担保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适用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担保到期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