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9
担保人的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
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期限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期限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可以从约定。 《民法典》第692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
有。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担保方式中,还有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如下: 1、合同约定明确的,按约定的期限执行; 2、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分为六个月和两年。 一般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担保合同约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视为
担保人的期限应当由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确定,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保证期间应当是主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不得早于主债务履行的期限。
分三种情况,如果担保合同里面有约定的担保期限,那么就按约定的期限来,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从约定的还款期限之日起担保期限是六个月。 另外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担保合同里写明担保人担保至债务人还清债务为止,这种情况属于约定不明,那么这
担保期限是多久依据双方进行约定。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担保期限,则根据约定的期限,如果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担保期限,则担保期限从约定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为六个月。另一种特殊情况是,担保合同规定担保人担保至债务人还清债务。在这种情况下,担保期为自约
担保的失效期限: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担保期限的,担保期限已过,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就失效;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担保期限的,则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后,担保就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