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
民事诉讼时效适用范围是: 1、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之债,缔约过失之债等; 2、不适用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等绝对权,但其受侵害而产生的债权请求权,受诉讼时效约束; 3、国家财产未授权给公民,法人经营,管理
行政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的区别:中止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后期,而中断可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整个阶段;并且中止是由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中断则可因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而造成。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申请再审,但行政诉讼再审期间不停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合同履行适用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
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讼时效是能中止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因不可抗力不能向法院起诉;死亡或者终止的;被行政机关或者其他人控制等情形的,诉讼时效中止。
合同履行适用诉讼时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时效进行中,因出现了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因而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的一段时间不计入诉讼时效期间之内,而合并计算中止前后的期间。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适用中断。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当事人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才能适用中断。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分别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所以由上述可知人身损害
人身损害赔偿,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当事人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才能进行办理。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中止行政处罚,但可以裁定停止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及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